一、小產權房是合法的嗎?
所謂的小產權房,有時也叫“鄉(xiāng)產權房”,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并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購買這些房子的人大多數(sh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
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沒將房屋賣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之前,這些房屋屬于農村宅基地。而當賣出時,對于購房者來說,這些房屋就屬于小產權房了。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原因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小產權房沒有得到國家法律的認可,是不合法的。
二、能否轉讓小產權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xù)。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也一律不批準。
為什么法律會有如此規(guī)定呢?這一方面是因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是村民對集體土地享有的使用權,而土地的所有權仍歸村集體享有,因此,就村民個人而言其是不能處分該土地的。另一方面是因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本集體成員在集體內享有的一種社員權,而其作為社員其是不能將該項權利轉讓于他人的。而作為一種社員權是不能由集體成員以外的第三人享有的。而由小鎮(zhèn)政府所頒發(fā)的產權證書是無效的,并不能證明房屋產權。因為小鎮(zhèn)政府并非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房屋產權頒證機關,其是不具有頒證資格的,所以其行為是無效的。
此外,我國法律規(guī)定不動產產權是以登記為原則的,未經登記的其產權是不能得到法律認可的。而小產權房在小(鎮(zhèn))政府或村委會所辦理的轉讓手續(xù)同樣是不能得到法律承認的。但這并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由此可見,小產權房不是不可以轉讓,而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因此,作為農村集體以外的公民購買小產權房的行為是不能為法律認可的,其行為是無效的。
以上就是關于小產權房是否合法以及能否轉讓小產權房等問題的簡要分析。通過本文的介紹,相信大家都已經明白,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而且也是無效的;小產權房只能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轉讓或出售,但不能向組織以外的人轉讓或出售。為了避免在這類問題上出現(xiàn)問題,損害自己的權益,這里要提醒廣大購房者注意,在購房前應該弄清楚房源的性質,查看相關證件。如果不大了解這類事情,可以找專業(yè)的房地產律師幫忙審查,以減少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