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fā)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驗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qū)、縣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yōu)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幢)取得了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qū)住宅發(fā)展局頒發(fā)。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xù)。
3、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xù),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 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所列條件。未取得“大產證”的,開發(fā)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xù),開發(fā)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一般以交鑰匙為標志)的,買方應拒絕接受。不少購房者在開發(fā)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要求提前(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屆滿前)進房裝修,交房期屆滿,開發(fā)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干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fā)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
二、公共設施如何驗收?
對公共設施進行驗收應注意以下幾點:
1、樓梯。標準樓梯角度應適中,轉向處設有平臺供休息;樓梯高度也應注意:階高在22厘米上下,介面在15厘米以上,角度為45º;樓梯應設扶手。 公用走道和樓梯應符合消防要求。
2、電梯。電梯臺數(shù)、品牌、制造商、型號、承載量、升降速度;電梯是自動還是專人操作,有無緊急呼救系統(tǒng),有無監(jiān)視系統(tǒng),有無應急疏散系統(tǒng),是全天候運行還是分時段運行。
3、供水工程。公共供水是否正常,水壓和水流狀況,水質是否達到飲用水標準,是否經過特殊凈化處理(如果售房合同有承諾),是否24小時供應熱水(如果事前有書面承諾)。多層住宅不宜采用水箱給水方式,而應采用地壓式供水。高層住宅的鋼筋混凝土水箱內壁應鋪白瓷磚。供水管道是采用鍍鋅鐵管(易銹蝕),還是采用清潔衛(wèi)生的PVC和UPVC管。
4、供電工程。公共供電是否正常,有無雙路供電,是否會出現(xiàn)限電時間,電壓是否穩(wěn)定,電的負荷數(shù)、電表系統(tǒng)工作是否正常,電表有無抄數(shù)。
5、供氣工程。供氣的種類(煤氣、天然氣、液化氣)和方式(管道、罐裝),供氣容量大小、管道、計量是否正常,氣表有無抄數(shù)記錄。
6、停車場地。有無專用停放非機動車的場地,容量大?。挥袩o必要的安全防護,是否與合同協(xié)定一致。
7、公共綠地。小區(qū)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化率是否達到了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30%),或合同、廣告承諾的標準。必要時可要求開發(fā)商出示建設工程竣工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明,查看證明中核定的數(shù)據(jù)。
8、其他公共設施。有些開發(fā)商在合同或銷售廣告中承諾有網(wǎng)球場、游泳池、健身房、會所、下沉式音樂廣場等,交房時是否兌現(xiàn);承諾的智能化安全保衛(wèi)系統(tǒng)是否有著落,有無中央監(jiān)控、信息采集、預警系統(tǒng),有無24小時保安。
9、房屋間距。房屋間距對通風、采光影響很大,所交房屋是否符合政府規(guī)劃間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