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有約定時依照合同約定解決
我國法院在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問題的時候,對于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如果合同中買賣雙方做出了約定,應當優(yōu)先適用合同的約定,為防止糾紛,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商品房面積誤差處理方式是最好的方法。購房人在與開放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注上房屋交付時的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誤差時的處理辦法,以保證一旦發(fā)生商品房面積誤差時,可以按照合同來解決。
二、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雙倍返還買受人。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看出,當商品房面積的誤差在3%以內,購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據合同上約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多退少補。如果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也可以選擇不退房。
如果購房者不退房,舉個例子,假如合同上寫的房子面積是100平方,而實際面積也就是房產證上的面積是105平方,超出5個平方。如果購房者不退房的話,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3%原則,也就是3個平方是不用另外付錢的。超出部分那2個平方是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每平米價格付給開發(fā)商的。反過來如果是少了5平方,也一樣是3個平方不算,而少的2平方開發(fā)商需要雙倍賠給購房者。
在確定商品房面積誤差時,如果開發(fā)商主動告知,購房者可以按照上面的做法解決。如果開發(fā)商不主動告知,尤其是當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的面積時,購房者可以自己測量,或者找一些專業(yè)機構測量。萬一出現問題開發(fā)商不認賬,及時咨詢律師,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