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在租賃期能否自由轉租
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給別人,這應屬于房屋的轉租。在爭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轉租。同時,在辦理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房屋轉租時,必須訂立轉租合同,而且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也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二)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除外;
(三)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二、需要辦理哪些轉租手續(xù)
(一)簽訂合同。
房地產買賣、交換、贈送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二)過戶申請。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合資、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三)價格申報。
雙方在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或抵債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如實申報轉讓房產的成交價格。
(四)過戶申核。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轉讓當事人過戶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或手續(xù)的,作出不予過戶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轉讓當事人。
(五)繳納稅費。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變更登記。
凡符合轉讓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申請過戶的文件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
(七)領取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后,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fā)過戶單,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在15日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制作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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