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誠意金和定金?
所謂誠意金,也稱意向金。是指購房者為購房向賣方表示購買誠意而付給中介機構作為與買家商討的一定金額。現在誠意金已成為開發(fā)商或原房主的一種營銷手段,在收取誠意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一定的優(yōu)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另外,通過收取誠意金,確定購房者選房的先后順序,維護購房秩序。需要注意的是,誠意金在我國法律上并沒有相關法律條文支持,它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護的性質。
所謂定金,是指根據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其中,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定金具有從屬性,即隨著簽訂的買賣合同存在而存在,消滅而消滅。定金還具有實踐性,即必須實際支付才能成立。此外,定金還必須預先支付。
二、誠意金和定金有何區(qū)別?
從上述可以知道,誠意金和定金的區(qū)別是非常明顯的,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誠意金是商業(yè)用語,定金是法律用語。前者不具備合同效力也不受法律保護;后者則具備擔保效力,適用定金罰則。
2、誠意金沒有法律規(guī)制,風險較大,只是表達交易誠意的一種方式;定金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受法律保護,具備雙重擔保的性質。
3、誠意金一般只有一種;而定金因為是法定的,根據其功用,定金可以分為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等多種類型。
3、誠意金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轉化為定金。誠意金的交付意味著購房者對中介推薦的物業(yè)有購買意向,需交多少并沒有一定的限制。但一旦賣方接受了買方提出的購買條件,誠意金就會轉為定金。如果買方在這個階段放棄購買,定金將全部歸賣方所有。當然,在賣方沒有接受買方的條件前,誠意金是可退還的。
三、二手房交付定金應注意哪些事項?
買賣二手房時,被要求交定金是很常見的。但因為定金在法律上的特殊性質,如果購房者不注意不謹慎,就極有可能在簽訂合同并生效后,由于不能履行合約義務而承擔不利后果。因此,在二手房交付定金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房主和中介催促交定金,否則另作他買。此時購房者必須認真考慮是否已經了解了該房屋的所有信息,并確定是否已有購買決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方可交付定金。
2、協議中應當約定,所購房屋不存在上市自由交易的限制,如有限制由賣方負責解決,故意隱瞞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在協議中應當準確寫明房屋地址和門牌號碼及相關的房屋信息,如用途,面積,樓層,朝向,是否帶車庫。
4、房屋價格。要寫明價格的組成,是否包家具家電,是否包括稅費和土地費用。價格已經確認雙方都無權再隨意改變;
5、定金協議的有效期。 一般定金協議應當約定在幾日內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協議,超過期限不簽訂正式協議,定金協議自然失效;
6、違約責任,不履行定金協議的責任。建議要把法律規(guī)定的定金罰則明確寫進協議文本中去,以避免關于定金性質的爭議。
7、退還定金的條件的時間。約定退還定金的時間和條件在實踐中特別重要,直接決定購房者在什么時間什么條件下可以拿到退款。
以上便是對誠意金與定金有何區(qū)別,以及二手房交付定金應注意哪些事項的相關介紹。事實上,在通過對比兩者的區(qū)別之后,我們會發(fā)現其實誠意金和定金差別非常大,誠意金的法律風險很大,因為其是商業(yè)用語,不具備合同效力和法律保護性質。另外,在二手房交付定金的時候,本文列出了多種注意事項,其中涉及到關于定金協議的違約責任等問題,此類問題很細小但非常重要,如果廣大購房者對定金合同在實踐中的運用還不明白的話,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一方面可以了解定金合同在實踐中的操作,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律師幫忙審合同,防止因為合同考慮不周隱藏風險而給購房者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