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逾期交房,逾期交房能退房嗎?
逾期交房在房產交易中非常常見,是指開發(fā)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guī)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入住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催告開發(fā)商,經催告3個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購房者可以單方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沒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內沒能交房,購房者也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擔損失。
另外還需要注意兩點:一是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房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和違約金賠償有約定的,應按合同的約定處理。而是如果逾期交房時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約定的免責事由造成并且及時告知了購房者,那么開發(fā)商不承擔責任。
二、逾期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首先,有約定的從約定。一般購房合同中都會對開發(fā)商逾期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和支付條件作出約定。如果預售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標準的,則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違約金以“每日為已交房價款萬分之幾”的標準計算,則已付房價款包括首付和貸款兩部分,而不是僅指首付。
其次,無約定的按法定。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參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底于造成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數額。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開發(fā)商違約不能以消費者沒有損失來免責。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開發(fā)商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約定的可以免責的事項出現逾期交房,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購房者可以依據約定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責任,沒有約定的,在催告三個月后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沒有催告的,自約定的交付日起一年后沒交房,也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有關部門公布或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買房時一項大的支出,在這里提醒廣大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謹慎為要,遭遇逾期交房或者房屋質量問題時,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房款一般數額巨大,必要時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