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售商品房再轉讓指什么?
所謂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又稱“炒樓花”,是指在商品房預售以后,買受人將其預購的未施工交付的預售商品房另行轉讓的行為。對這種行為,有學者認為,商品房預售后的再轉讓具有較大的投機性, 主張從立法上產加禁止。我國現(xiàn)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對此既未予以明確允許,但也未明令禁止,而是授權國務院作出具體規(guī)定。在1995年建設部發(fā)布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也并沒有禁止"炒樓花"。在實踐中"炒樓花"行為大量存在,因"炒樓花"而發(fā)生的糾紛也不斷出現(xiàn),立法上如果一味對"炒樓花".采取回避態(tài)度將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的穩(wěn)定和健康發(fā)育。筆者讀為,從長遠利益來看,為了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完善,應允許預售商品房房再轉讓。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在本質上是合同關系的轉讓,不僅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也要一并轉讓,實為權利與義務的概括轉移。我國合同法對合同的轉讓是允許的,那么對于"炒樓花"也就不宜一律加以禁止。
預售商品房再轉讓的原因也是非常復雜的,并非一概是為了炒賣之目的,購房人很可能因為資金周轉或風險轉移的需要而進行再轉讓,如果一概禁止,則將限制購買方合法權益的行使。
另外,在國務院對"炒樓花"行為還未作出規(guī)定的情況下,各地多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對頂售商品房的再轉讓加以規(guī)范。綜觀這些地方性法規(guī),對"炒樓花"都是采允許態(tài)度的,只是規(guī)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要什么條件?
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過程中的差價對轉讓人有巨大的誘惑力,刺激著他們的投機心理。在房地產市場不健全的情況下,帶有投機性的"炒樓花"行為很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嚴重時還會產生"泡沫經濟",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fā)展??陀^上,"炒樓花"行為的風險性的確是存在的,但我們不能因為它具有投機的這種負面效應就因噎廢食,而應該努力健全房地產管理體制,在法律上對這種行為加以正確騎引導和嚴格的規(guī)制,以盡量降低其投機性,使其最大化地發(fā)揮出活躍房地產市場的作用。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應滿足一定的條件、履行必要的程序:
1、預購方已經辦妥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xù),在轉讓預售房屋時,該預售合同在有效期內,這是預售商品房再轉讓的前提條件。
2、預購方已向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交付購房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預售款。
3、預購方與受讓方必須簽訂轉讓合同,載明轉讓的預售合同編號、轉讓原因、金額、面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轉讓合同需經開發(fā)企業(yè)認可并簽字蓋章。
4、轉讓雙方必須持預售契約、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銷售登記的交易管理部門申辦預售轉讓登記,履行登記備案手續(xù)。
5、預購方和受讓方依法向稅務部門繳納土地增值稅J印花稅等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