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哄妻開心房子歸其獨有
80萬元在建德市區(qū)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們把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倆口名下,系他們夫妻共同所有。大概是因為年紀太輕,小倆口婚后感情并不好,常常吵鬧。2015年12月,兩人又吵了起來,女方一氣之下說,離婚算的。男方一想,這鬧得也太大了吧。為了挽回婚姻,讓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說,要么房屋歸你獨有?!胺课輾w女方獨有”,兩人簽訂婚內財產協(xié)議,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去房屋管理部門辦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xù),也就是說,房子從兩人共有變成了老婆一人獨有。
但是,雙方的感情并沒有因此而好轉。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女方起訴。
今年6月,女方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離婚,離婚的態(tài)度十分堅決。女方說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常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并且孩子由自己撫養(yǎng)。他們的孩子還未滿周歲,尚在哺乳期。男方不同意離婚,說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么實質性的矛盾。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后,發(fā)現房子是雙方最大的梗。而男方大人一聽說,他們出資70萬的房子現在歸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還提出了離婚,痛心疾首,“人財兩空,人財兩空吶”。

根據《婚姻法》第19條之規(guī)定,本案中雙方作出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歸屬女方一人所有,系雙方自愿,也無證據表明附加條件,應為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執(zhí)意要離婚,房子也不納入談判,男人確實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說,只要男方同意離婚,房子可以再談的。本著調解協(xié)商解決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則,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先后組織了4次調解,最終雙方自愿離婚。
孩子由女方撫養(yǎng),房屋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個月內給女方房屋款45萬元,款項付清后辦理過戶手續(xù),若違約,違約方再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建德的房子在這數年里漲幅并不大,2014年80萬買進的,現在市場價格大約在100萬元左右,考慮到當初男方大人出資多,也考慮到小倆口婚后有了重新協(xié)議,所以最后調解的基礎基本上還是房子一人一半。兩個吵吵鬧鬧的冤家終于平和地分開了。
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第一種: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子:
首先,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第二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子:
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第三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第四種: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