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店鋪“暗藏”高壓電纜,買家將開發(fā)商告上法庭
這家店鋪位于平陽縣鰲江鎮(zhèn),是徐女士2013年7月從當地一房開公司購買的,首付款25.2萬元。去年6月,徐女士收到交付通知,滿心期待地前往新店鋪,可沒想到剛邁入大門就驚了。她的腳下是長2米、寬1米左右的高壓電纜溝,電纜溝雖然已被電纜井蓋遮住大半,可是仍能看到里面的高壓電纜。店內面積總共才15平方米,高壓電纜溝就占了2.5平方米,這該怎么用?徐女士當即向房開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雙方協(xié)商不下。同年9月,徐女士向平陽法院提起訴訟。在庭審中,房開公司堅持認為,涉案店鋪內的電纜溝蓋板已用水泥澆平封閉,并不會影響店鋪正常使用,因此合同雙方應繼續(xù)履行義務,徐女士仍需支付剩余購房款。

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開發(fā)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供電公司的答復具權威性,而被告房開公司擅自用水泥澆平封閉,并認為不影響店鋪使用的說法缺乏依據。另外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開公司未對店鋪內存在電纜溝的情況予以說明,且涉案店鋪為期房,簽訂合同時徐女士無法到現(xiàn)場察看內部情況。而該電纜溝已占店鋪面積的15%以上,明顯影響到正常經營使用。根據這些情況,法院最后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要求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25.2萬元及利息損失。被告房開公司不服判決,遂向溫州中院提起上訴,中院審理后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一、延遲交房: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fā)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權證:由于開發(fā)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fā)商證件不全: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guī)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fā)商擅自變更設計:開發(fā)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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