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上百萬的別墅質量堪憂
7月5日,記者同月映長灘開發(fā)商相關負責人、業(yè)主一同來到中鐵二局·月映長灘C組團10—5別墅樓棟?,F場伴有水泥混凝土,但暫無工人施工。
鋼筋是否生銹腐蝕無保護層?質量問題突出,主體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此,中鐵二局·月映長灘一位周姓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業(yè)主提出的問題正在積極進行協(xié)商處理,并按嚴格的規(guī)范標準進行整改;也歡迎業(yè)主邀請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評估??傊?,公司將以最大的誠意去整改,直到業(yè)主滿意為止。
“考慮到金馬河生態(tài)景觀廊道空氣好、環(huán)境好,中鐵二局也是品牌開發(fā)商,沒多想就交了定金,哪知道如今會是這般模樣?”原以為買了一套有天有地的別墅,可以盡享生態(tài)美景,不過眼前這一幕,著實讓業(yè)主蔡女士深感郁悶。 “6月3日,我們在現場發(fā)現露臺防水保護層裸露出銹蝕的鋼筋,通知開發(fā)商整改,結果近一個月過去仍沒動靜?!辈膛糠Q,7月5日,再次去金馬看房時,新發(fā)現諸多問題:3樓臥室樓板鋼筋外露無保護層,露臺鋼筋嚴重銹蝕,樓板多處裂縫、滲水。
蔡女士質疑“房子的主體結構是否安全?萬一發(fā)生事故,誰來負責?”今年3月,經朋友介紹看了中鐵二局·月映長灘別墅,蔡女士夫婦二人覺得環(huán)境好、性價比高,當即交了20萬定金,隨后簽了購房合同。“6月初,看房時無意發(fā)現露臺鋼筋裸露,就要求開發(fā)商整改,結果遲遲不予反映?!辈膛刻寡?,直到7月初才開始整改,一開始以為只是露臺有點小問題,哪知道7月5日到現場后,才發(fā)現問題這么多?!鞍ㄗ约涸趦鹊?位業(yè)主,買的別墅都出現了類似質量問題。”
記者了解到,蔡女士所購置的別墅面積為296平方米,折后總價186萬元;另外四位業(yè)主購置面積都在296—321㎡之間,總價均在190萬元左右。 “原計劃打算7月開始裝修,沒想到會出現這種情況,更重要的是花費近200萬,購置的別墅質量問題如此之多,我們非常擔心主體結構是否安全,現在最大的訴求要求開發(fā)商退房退款?!辈膛空f道。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7月5日下午,記者同月映長灘開發(fā)商相關負責人、業(yè)主一同來到蔡女士購置的C組團10—5號別墅。沿著樓道朝二樓走去,首先映入記者眼簾的是地板裂縫,有的長1米,有的長0.5米,裂縫痕跡尤為突出,且地面凹凸不平。越往里走,二樓臥室內堆放著水泥砂漿、水桶、鐵鏟,但暫無工人施工。樓板混凝土有一溝槽,深約20厘米,鋼筋凸顯。
值得注意的是,樓板另一角落處,一根長約1米的鋼筋直接裸露在外,并無保護層,且伴有生銹印記。蔡女士說,天花板還有滲水痕跡,“最基本的防水根本沒做好,作為一個品牌開發(fā)商,真讓人寒心……”隨后,記者在三樓露臺處看到,墻體一側外延處裂縫較多,輕輕一扣動墻面,表面層就容易脫落,且裸露的鋼筋生銹痕跡格外引人注目。而在墻體一角處,堆放著數十根已經修飾的鋼筋。在場的另一業(yè)主何先生告訴記者,他購置的房屋在蔡女士隔壁,出現的質量問題亦是這樣的,露臺屋檐處也有裂縫,很容易脫落,要是砸傷人了,誰來買單?
新買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退房嗎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xù)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托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托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xié)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托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后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xù)。如果發(fā)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fā)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后再辦理入住手續(xù)。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并索要書面憑證。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
(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
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并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二是經修復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后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