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私自轉租公有住房,房東起訴要求支付違約金
998年,牛某承租房屋管理單位一套房屋,雙方訂立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如牛某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轉讓、私自交換使用,房屋管理單位有權中止合同,收回房屋。”2007年9月6日,牛某委托其妻邱某與房屋中介公司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對外出租上述房屋。當日,牛某收取房屋中介公司三個月的房租6000元。2007年12月19日,因房屋中介公司未繼續(xù)支付房租,牛某、邱某更換了上述房屋的防盜門,并收回房屋。2008年1月,房屋中介公司起訴至原審法院,要求確認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無效,牛某、邱某返還三個月的房租6000元,支付違約金2000元。
法院判決:房屋轉租合同無效,房東有權收回房屋
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牛某與房屋中介公司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約定牛某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對外出租房屋。該房屋系公有住宅,牛某既未能提供房屋管理單位事先同意其轉租房屋的相關證據(jù),亦未能提供房屋管理單位對其轉租房屋的行為予以追認的相關證據(jù),故牛某無權轉租公有住宅,上述合同應認定為無效。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無效,牛某因該合同取得的租金6000元,應當返還給房屋中介公司。
律師說法:轉租房屋需要哪些條件
房屋轉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lián)營、承包經(jīng)營和合作經(jīng)營等名義,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jīng)營而獲得租金性收益的行為。
私房轉租的前提是必須經(jīng)原出租人同意,其具體表現(xiàn)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確這一點,承租人必須在轉租房屋前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與出租人協(xié)商簽訂一份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的補充合同。否則,屬于承租人違約,不僅轉租關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據(jù)此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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