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男子購房未繳尾款房子被轉賣
“開發(fā)商把我的房子賣給他人,家電、家具全部搬走了?!表n先生家住咸陽旬邑縣,2010年12月,他購買了位于政法巷唐宮尚品小區(qū)的一套房屋,并交了50%的首付款,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剩余房款23萬將從2012年12月8日起分60個月,每3個月支付11500元。韓先生分期交了4個季度的房款后,得知房產證辦不下來,剩余的184000元尾款再未繳納。
“今年4月,租客聯系到我們,稱開發(fā)商要收房,并不斷騷擾他。”韓先生說,得知情況后,他與租客協議退租。5月11日,韓先生從旬邑趕到西安,與開發(fā)商協商相關事宜。然而,當他走到自家門前時,眼前的一切讓他驚呆了?!胺辣I門都換了,房內還有人正在搞裝修。我這才知道,開發(fā)商把我的房子賣了?!表n先生說。
韓先生說,之前他都按時到售樓部繳納房款,這筆費用一直繳納到2013年10月8日。之后剩余的房款未按時繳納,是因為他發(fā)現售樓部不見了,也聯系不到相關人員。 “2016年9月,我收到一份律師函,開發(fā)商要求我支付剩余購房款,并重新給了一個賬戶。同時提出若不能按時繳費,就退房。”韓先生說,據他了解,開發(fā)商辦不下來房產證,已將大修基金、契稅費用退還給部分業(yè)主。考慮到拿不到房產證等原因,他向開發(fā)商相關負責人提出,能不能減免部分房款,但是還沒等協商下來,房子就被賣掉了。
西安秦楚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一位姓王的經理說,從去年開始,多次給韓先生發(fā)律師函,通知他前來辦理剩余購房款支付事宜,電話打了不下幾十個,他置之不理。要不然就說電話壞了,沒接到電話等等。5月16日,我們再次協商此事,當時已談好賠償辦法,可一出門,他又變卦了。
記者看到2016年11月開發(fā)商發(fā)給韓先生的律師函,上面通知韓先生前往辦理剩余購房款支付事宜,并表示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中規(guī)定,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后,秦楚公司將自行處理該房屋……2017年3月的一份律師函中,開發(fā)商通知韓先生前往秦楚公司辦理相關退房手續(xù),否則秦楚公司將自行收回房屋。
“我們本著解決事情的態(tài)度一直聯系對方,但他不予理睬?!蓖踅浝碚f,針對這件事,他們將開會再商議。
律師說法:雙方都有過錯,建議協商解決
“合同是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簽訂協議后雙方應共同遵守,真的要解除合同的話,必須征得對方同意,不能私自解除。”相關專業(yè)人士表示,目前這種情況比較多,尤其是房價上漲過程中,有很多商品房、二手房都撕毀協議,不履行原來的協議,叫買方退房,然后把房子重新處理。
在此事當中,按照合同約定,開發(fā)商應在約定時間辦理好房產證。而業(yè)主也未按合同約定,將剩余房屋尾款按時支付給開發(fā)商,逾期付款要負違約責任。雙方都有一定的過錯,建議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