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苦求朋友買自家房還債
王鵬(化名)一家于2015年底購買的房屋,卻被賣房人何志剛(化名)一家于今年主張收回,王鵬無奈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協(xié)議的效力。然而,由于涉案房屋為小產權房,法院無法處理,王鵬只得撤訴。通州法院宋莊鎮(zhèn)法庭劉析鷺法官表示,由于小產權房屋交易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事項,對于涉及小產權房屋的糾紛案件,法院會裁定駁回上訴,或者由當事人撤訴。
王鵬和何志剛都是通州某村人,幾年前,何志剛的兒子欠下巨額賭債,何志剛只好向朋友王鵬一家借款11萬元。后王鵬想購買一套房屋,何志剛聽說后告訴王鵬愛人,自己無力償還11萬元的債務,王鵬可以購買他家的房子,這樣賣房得到的錢還能還給王鵬。在何志剛強烈要求下,王鵬一家一次性花80萬元購買了何志剛家80平方米的房子。
2017年初,何志剛一家看到通州區(qū)房價飛漲,感覺自己賣房吃了大虧,于是找到王鵬,想要回房子,但王鵬表示反對。
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政府頒發(fā),亦稱“鄉(xiāng)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fā)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的出現(xiàn)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fā)證,不受法律保護?!靶‘a權房”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yè)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何志剛賣給王鵬的房屋為所謂的小產權房,是農村舊村改造在集體土地上建起的房屋,沒有國家頒發(fā)的產權證,只有村委會頒發(fā)的一個房屋使用證明,此證明無法更改姓名,因此房屋使用證明上還是寫著何志剛的名字。而對于小產權房,由于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買賣,所以也沒有法律規(guī)定小產權房的糾紛應該怎樣處理,法院無法確認該房屋買賣協(xié)議的有效性。在開庭之后,王鵬無奈撤回了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