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都有哪些“坑”
二手房買賣中,由于漲價毀約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讓買方、賣方都很鬧心。法院近期受理的案件中,二手房買賣糾紛也占了較大比例。
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常見情況有哪些?買賣雙方又該注意哪些問題?法官在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結(jié)合近期判決的案例進行了總結(jié)和提醒。
2016年4月,原告孟某經(jīng)中介介紹,決定購買被告吳某的一處房產(chǎn)。為表示誠意原告孟某當即給被告2萬元的誠意金,并約定誠意金直接轉(zhuǎn)成房屋購買的定金。
簽過合同后,被告卻一直不履行過戶手續(xù),甚至以辦理銀行解凍手續(xù)為由將中介保管的涉案房產(chǎn)證借走并再也沒有交給中介。
庭審期間,中介提交了被告吳某所售房屋的鑰匙,并說明鑰匙是簽過合同后被告交給中介的,被告還囑咐中介,原告孟某只要交了首付款,辦理好貸款手續(xù),就將房屋鑰匙交給原告,沒想到合同沒有履行完,被告就不愿意賣房了。
被告方辯稱,涉案房屋是被告吳某和丈夫的共同財產(chǎn),但被告的丈夫?qū)ι姘阜课莸馁I賣并不知情,所以合同無效;原告給的2萬元誠意金是中介費,原告并沒有向其交付定金和首付款,所以是原告沒有積極履行合同。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教你如何繞開
此類案件糾紛最常見的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因房屋漲價,賣房人違約所引起,此類糾紛所占比例較大;二是因買房人在支付房屋首付款時存在拖延現(xiàn)象;三是因為中介組織行為不規(guī)范,導(dǎo)致合同拖延履行,甚至無法履行。
買賣雙方進行房屋買賣之前,應(yīng)當對交易雙方、中介機構(gòu)的信用、履約能力做必要的了解。簽約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房屋買賣合同的文本,對各種意外情況和易引發(fā)爭議的內(nèi)容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
誠信交易也是必須的。遇到房價上漲,有些房屋出賣人認為只要雙倍返還定金和支付數(shù)量有限的違約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然后將房屋再以高價出售獲取利益。這是對法律的片面理解。按照規(guī)定,守約方可以選擇,是繼續(xù)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后由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
另外,一旦發(fā)生糾紛,要注意搜集保存相關(guān)證據(jù)。如果出賣房屋需解押,雙方如何約定解押要在合同中明確寫明,若對方違約,要及時提醒并在溝通時進行錄音或找第三方作證;如果通過中介介紹買賣房屋,要加強與中介的溝通,讓中介證實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的履行情況;而且,在簽訂合同時對房屋過戶、交付及后續(xù)的物業(yè)交割等的時間點要明確補充約定,讓對方簽字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