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賣房遇奇葩證明
中國網(wǎng)訊,81歲的趙姨家住鄭州市,老伴則祖籍東北,二人都在保定工作并結(jié)婚,老人退休后一直在鄭州生活,趙姨的老伴前幾年去世了。隨著年齡增長,趙姨想把自己居住的房子賣掉,換一套帶電梯的房子。今年8月底,在中介的幫助下,趙姨80多平方米的房子很快找到了買家。買家對這套標價150萬元的房子很滿意,當即簽了合同,支付1萬多元的中介費后,還向趙姨支付了3萬元定金。按照中介的說法,趙姨以為到時只需簽個字就行了。但隨后出現(xiàn)很多麻煩。今年9月初,中介說,趙姨需要開個丈夫的死亡證明,做一個沒其他親屬爭房產(chǎn)的公證。到公證處咨詢得知,趙姨要做的叫遺產(chǎn)公證,趙姨不僅要提供亡夫的死亡證明,還需要提供亡夫父母的死亡證明,以及自己沒有再婚的證明,和亡夫無私生子的證明。趙姨亡夫父母遠在東北,早在上世紀60年代去世,根本不知道上哪開他們的死亡證明。趙姨自己單位在保定,她退休多年,單位好多人都不認識了。盡管如此,為順利交易,趙姨還是歷盡艱辛通過多種方式,拿到自己和老伴單位的相關(guān)身份證明。但趙姨老伴的父母去世的證明,趙姨無論如何也開不出來。由于手續(xù)不全,公證處明確表示:無法給趙姨辦公證。
賣房不成面臨高額違約金
在奔波幾個月后,疲憊不堪的趙姨有意退還定金,取消該房的買賣合同。但中介明確表示,這涉嫌違約,將承擔巨額賠償。該房買方也明確表示:理解趙姨為此事奔波付出的辛苦。但不會放棄該買賣合同。趙經(jīng)理表示:如按合同約定,違約一方要承擔10%至30%的違約賠償責任。如無法做公證,目前,只有走訴訟這條路。趙姨左右為難。
自從北京取消、調(diào)整74項政府部門要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一些“證明自己還活著”之類的奇葩證明將被廢止。自從公安部門公開表示,不再給公民開具一些奇葩證明后,公安部門和居委會根本就不再開這些證明了。但在一個繼承公證案件中,根據(jù)《繼承法》規(guī)定,需要界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范圍,但由于每一個人生活經(jīng)歷迥異以及人員流動等問題,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部門可以提供直接的證明。因此,即便在一個最簡單的繼承公證中,公證申請人也至少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guān)系證明。因為部門之間的登記信息條塊分割現(xiàn)象嚴重,信息未能實現(xiàn)共享,當事人為了收集有關(guān)材料需要分別跑多個部門,程序繁瑣。這確實是一個嚴重困擾民眾的現(xiàn)實問題,政府有關(guān)部門應加快完善戶籍、人口、婚姻、檔案、信用等信息登記制度,實現(xiàn)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