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要件
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積、裝修的設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業(yè)、辦公、廠房等);
(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五)租金數(shù)額及支付的期限、幣種、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裝修的約定;
(八)轉租的約定;
(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違約責任;
(十一)租賃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二、維修費用如何承擔?
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
對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
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擔維修的責任,所以應當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由出租人負責房屋、附屬設施、配套家電等的維護與修繕,并且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fā)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并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chǎn)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的,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此外,還可以約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維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維修的時間。 對于出租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維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但由出租人承擔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