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媒稱中國買房熱
美媒報道,在能夠輕易借助信貸的環(huán)境里,中國各大城市又掀起了買房的狂潮,甚至蔓延到一些二三線地區(qū)。人們開始通過借貸抵押等途徑買賣房屋,當每個人都在談論買房的時候,不免讓人擔心中國房產(chǎn)經(jīng)濟已經(jīng)達到飽和,正面臨債務推動的投資泡沫,類似于去年夏天崩盤之前的股市泡沫。而政府長期以來嚴格控制土地建房的政策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購房熱度。
二、關于房產(chǎn)你應當知道的那些事
買房已經(jīng)是被人們嚼爛的話題,然而很多人都是盲目跟風去買房,那當你買房遇到各種狀況孤立無助時,該怎樣尋求法律援助呢?下邊法邦網(wǎng)將為您提供對于買賣房屋你應當知道的那些事:
1.區(qū)別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成立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是當事人的合意,只要當事人意思達到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成立與否是一事實問題,其意義在于識別某一合同是否已經(jīng)存在。而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意義在于識別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guī)定。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一定導致發(fā)生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法》規(guī)定居間報酬的支付是以合同成立為條件,而不是以合同生效為條件。
2.合同是否已經(jīng)履行不影響居間報酬的支付。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只作為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簽訂合同的介紹人,自己一般不直接參與訂立合同,居間人既不是代理人,又非當事人和保證人,他不能保證合同雙方一定履行合同。居間行為所介紹的當事人之間合同一經(jīng)成立,居間人的作用即結(jié)束,因此,不能要求把合同履行作為支付居間報酬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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