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可否繼承?
(一)宅基地的所有權能否繼承?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組織所有,不屬于繼承的財產之列。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權是不能繼承的。
(二)宅基地的使用權能否繼承?
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長期占有和使用。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農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要受到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备鶕?jù)上訴法律可知,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在使用權人死亡后,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繼承人可以基于對房屋的繼承而繼續(xù)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沒有房屋或者房屋已拆除,那么繼承人將無權繼承。
二、宅基地的補償款可否繼承?
宅基地的補償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當歸屬房屋權利人。房屋原權利人已經死亡的,動遷補償款可依繼承關系進行處理。而對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款的繼承要區(qū)分下列情況: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并且按戶計算。當一戶出現(xiàn)人口減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戶中剩余的成員共同使用,因此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戶剩余的成員共同所有。該繼承人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
(二)若該戶已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他處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該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一般由該戶房屋原權利人的繼承人取得,但集體經濟組織明確表示反對的除外。
現(xiàn)在因為農村開發(fā)的原因,大家不僅關心宅基地的繼承問題也關心宅基地補償款的繼承問題。但是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與所有權有所區(qū)分,因此得到的答案也有所不同。要注意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筑附著物及其補償款是可以被繼承的,如果該繼承權利被侵犯,請向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