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房屋風險如何防范
要防范這些漏洞與欺詐,我們應該如此:
1、訂立租賃合同前盡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關信息。
訂立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jīng)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yè)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委托律師向對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yè)或相關企業(yè)進行了解。
2、房屋租賃合同應由專業(yè)律師起草、修改、把關。
(1)租賃合同中的條款,應盡量詳盡明確。(2)合同條款應當盡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xiàn)糾紛。(3)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棱兩可,避免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xiàn)。(4)在租賃合同中,對于租賃房屋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應當予以明確規(guī)定,以避免出現(xiàn)糾紛。(5)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shù)額。(6)為避免合同欺詐,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7)租賃房屋,應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依法可以隨時解除。
二、房屋租賃的一般違約責任是什么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yǎng)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guī)定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或優(yōu)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支付違約金。
以上是關于“租賃房屋風險如何防范,房屋租賃的違約責任是什么?”等問題的分析與回答,如果您還有疑問,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或者咨詢我們專業(yè)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