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工程造價糾紛的原因
工程造價糾紛的出現(xiàn),讓本身就處于劣勢地位的施工單位處于更加被動的局面,低價中標、固定總價、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的簽證索賠不勤,質量保修金等約定不明,都可能造成施工單位微薄的利潤付諸東流。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從源頭上避免造價糾紛,是施工單位節(jié)省成本,增加利潤的妙藥。
(一)低價投標,漏估工程量?!吧嘀嗌佟钡木置媸沟枚鄶?shù)施工單位為取得項目而采取低價投標策略,對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招投標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數(shù)量徑直編制投標報價,甚至漏估工程數(shù)量而欲低價中標。施工單位進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時一定要以設計圖紙和《計價規(guī)范》為依據(jù),自身認真核對所有清單項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擬建工程的全部內(nèi)容,盡管清單是由發(fā)包人提供,但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通常都會約定“招標時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僅供乙方投標報價時參考,甲方不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負責”。所以,施工單位不應為了投中項目而盲目地低于成本進行報價,而應如實地對工程數(shù)量進行評估報價,假如果真低價中標,則應做好簽證索賠工程,勤于簽證來彌補損失。
(二)約定固定總價。建設單位為節(jié)省開發(fā)成本,采用固定總價一次性包死的做法越發(fā)普遍,而施工單位對約定固定總價存在的風險認識不足。比如:材料漲價,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由乙方包工、包料,但沒有約定材料費用的調整方法,一旦材料漲價從而使施工單位成本增加,施工單位再以材料漲價要求建設單位進行補償,建設單位可能會以雙方簽訂的是固定總價合同,材料款已包括在總價范圍內(nèi)來進行抗辯;又如:工程變更價格計算方法約定不明,如果合同中未約定工程變更、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引起的價款變動如何計價,將可能導致一方主張按市場價或造價部門市場信息計價,另一方則堅持按承包人投標時的單價進行計價的情形。所以,采用固定總價時施工單位應再三考慮其他風險因素,在承接工程之余將風險降至最低。
(三)簽證索賠問題。施工單位在簽證索賠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對零星工程忘記簽證,不按合同中約定索賠時間進行索賠,不保留索賠證據(jù)原件,甚至對什么事項應該簽證,索賠報告如何撰寫不清楚,這些問題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施工單位中。所以,在實踐中,施工單位首先應注意簽證、索賠的約定,如約定向誰簽證,簽證索賠文件的送達方式、索賠文件的內(nèi)容等;其次,應嚴格按照簽證、索賠的時間向建設單位提出。如有些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設計工程量的簽證必須在實際發(fā)生后多少天內(nèi)提出,并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確認方有效;對索賠的提出,也應按照合同約定程序進行,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例,通常在索賠事件發(fā)生28天內(nèi),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書,發(fā)出意向書后28天內(nèi),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或經(jīng)濟補償?shù)?,這些過程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再次,施工單位應注意約定索賠文件如發(fā)包人在多長時間未給予答復,將視為默認。這點是保障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故意刁難時能獲得索賠的好辦法。
二、質量保修金約定不明的影響
實踐中,建設單位通常會約定工程結算價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二年后30天內(nèi)甲方支付5%的工程余款給乙方。在這里,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注意而簽訂了合同,這工程結算價的5%的質量保修金將可能拿不回來,對于某些利潤就在這5%里面的施工企業(yè)來說,無疑是很大的損失。所以,在約定質量保修金時,應注意區(qū)分質量保修期和預留質量保修金的期限。我們通常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實是預留質量保修金的期限,但因為施工單位不注意,在合同中約定為質量保修金的期限,如上述約定在保修期滿二年后30天內(nèi)甲方支付5%的工程余款給乙方,那么這保修期滿如按質量保修期來理解,將產(chǎn)生糾紛,因為質量保修期針對不同工程項目期限是不同的,最長的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究竟是適用地基基礎工程的保修期呢,還是適用裝修工程的保修期呢,還是其他保修期將難以確定,一旦產(chǎn)生糾紛,建設單位將以保修期約定不明為由拖延支付施工單位的工程余款,施工單位將處于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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