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房產交易的處理程序
(一)國家為未成年人財產處理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
1、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
2、《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47條規(guī)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二)依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知,未成年人房產的處分必須由監(jiān)護人代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要處分未成年人房產,則需要按以下程序辦理:
1、到公證處辦理監(jiān)護權公證,證明本人為該未成年人的合法監(jiān)護人,并承諾處分該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考慮。
2、將監(jiān)護權公證書、未成年人及其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提供給中介公司。
3、由監(jiān)護人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正常辦理房產交易手續(xù)。
二、繼承房產交易程序
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如繼承人想要將房產出售,需要分兩步走。第一,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xù)。第二,辦理房屋交易手續(xù)。想要直接將房產由被繼承人過戶至新買家名下是不可操作的。
(一) 繼承順序及過戶手續(xù)。
要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xù),首先要了解房屋如何繼承、繼承的順序。繼承有四種類型:
1、指定繼承,即通常所說的按照遺囑繼承,指定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
2、法定繼承,即按《繼承法》規(guī)定的繼承人序列依次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后,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轉繼承: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在遺產繼承前死亡的,其繼承份額由其他繼承人承受。
(二)確定繼承人順序后,先辦理繼承過戶手續(xù),然后辦理交易手續(xù)。
案例一:劉某與何某于1954年結婚,并生育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大兒子劉大1979年結婚,育有一子劉小大。小女兒劉三與丈夫顧某育有一女劉小三。劉大于2005年去世,劉某于2008年去世,在遺產未分配前,小女兒由 于過分悲痛去世。問劉某的的遺產如何分配?
首先法定繼承,繼承人為何某及劉大、劉二、劉三。劉大先于劉某去世,故其繼承份額由兒子劉小大繼承,此即代位繼承。劉三于遺產分配前去世,其應當繼承的份額由法定繼承人顧某、劉小三、何某繼承,此繼承為轉繼承。因此,遺產先分配四份,何某、劉二、劉三、劉小大各繼承四分之一。劉三的四分之一由顧某、劉小三、何某平均分配,每人分得十二分之一。最終分配結果:何某分得三分之一,劉二、劉小大各分得四分之一,顧某、劉小三各分得十二分之一。
案例二:張某與鄧某于1990年結為夫妻,婚后育有女兒張小丫和兒子張小仔,1999年張某購買了位于長沙市XX大廈XX號物業(yè)一棟。2006年張某父親去世,張某母親與張某、鄧某生活在一起。2010年張某去世,這時,張小丫已年滿18歲,張小仔14歲。鄧某想要將物業(yè)出售,其他繼承人人均同意放棄繼承權,程序上如何操作?
分析:第一步,確定房產繼承人。沒有遺囑繼承,因此按照法定繼承來確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妻子鄧某、張某母親、張小丫和張小仔。張某母親、張小丫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由放棄繼承權。張小仔未成年,因此不能放棄繼承。故房產的繼承人為鄧某和張小仔。第二步,辦理繼承過戶。 首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手續(xù):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單位或居委會開的繼承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房產證明;張母、張小丫放棄繼承的聲明。第三步,辦理交易手續(xù)。因涉及到未成年人為共有權人,首先到公證處做監(jiān)護權公證,以及承諾處分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然后,按照正常交易程序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
以上便是未成年人房產交易的處理程序,繼承房產的交易程序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于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lián)系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jù)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yè)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