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收取不足
王先生在中介處看中一套房子,簽署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一份房地產居間協(xié)議,其中約定定金5萬元,先付2萬元。兩天后,王先生接到中介通知,說上家已經簽收了2萬元定金,讓其再付3萬元。然而當王先生到中介處補交定金時卻被告知,上家改變主意,不打算出售該房給他,要退回2萬元定金,理由是約定5萬元,在補足之前定金不成立,所收定金無效。
所收購房定金有沒有效
依據法律規(guī)定,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雙倍返還或者沒收的定金罰則才能發(fā)生作用。本案中,定金約定為5萬元,購房者只交付了2萬元,很顯然5萬元的定金是不成立的,但是已經交付的2萬元仍然有效,仍可適用定金罰則。也就是說,上家如果拒絕賣房,則應當把2萬元定金雙倍返還,即定金總額為4萬元。
本案中介公司在具體操作時,應當取得上家授權;由中介代為收取后續(xù)的3萬元定金,從而防止上家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