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百萬元的房屋出現裂縫
業(yè)主鄭先生起訴稱,2013年3月22日,他與北京華潤曙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約,花費299萬多元買下鳳凰城二期C座一套200多平方米的精裝修房屋。但2014年8月交房時,他發(fā)現客廳、臥室的墻面和屋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凹凸不平的現象,粉刷得極其粗糙,與早先他所看到的樣板間差距很大。由于要求開發(fā)商按照樣板間品質進行重新裝修的要求沒有得到滿足,鄭先生將開發(fā)商起訴到朝陽法院,要求重新裝修。
開發(fā)商應否承擔違約責任
此案一審在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開庭。審理中,法庭委托有關部門對房屋的裝修進行鑒定,結論確認房屋臥室的一面墻墻面不垂直,有裂縫;衛(wèi)生間部分墻面磚空鼓、松動,粘貼偏差大等問題,并認為上述問題明顯不符合《建筑裝修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
朝陽法院一審判令開發(fā)商華潤曙光公司“對鑒定結論確定的有質量問題以及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房間頂棚予以維修”,鑒定所花費的2.5萬元雙方平攤。
一審判決后,鄭先生提起上訴。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沒有提及未抽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其他房屋部位,且沒有規(guī)定維修期限的判決不妥。為此,終審判決要求,華潤曙光公司在判決生效15日內,對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墻面、瓷磚、頂棚維修完畢,承擔全部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