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離婚要房產
方先生和胡女士都有過一次婚史,兩人因工作原因相識,并于2004年2月登記結婚,婚前雙方各有一女,婚后就沒有再生育,想著兩人能相伴到老就好,卻沒想到這半路夫妻終究是無法相伴終生。近年來讓方先生沒想到的是這婚離的也挺糾結。
方先生回憶,2005年的4月,他突發(fā)疾病入院治療,住院期間,胡女士不但沒有陪護,還在他病重的第三天,因為房產和經濟的原因發(fā)生爭吵。兩人也多次協(xié)商離婚事宜,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方先生當年10月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向浙江慈溪法院起訴離婚,但胡女士對于方先生的陳述予以否認,認為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法院駁回了方先生的離婚請求。
就這樣,兩人磕磕絆絆的度過了5年的光陰。2010年11月,方先生仍然覺得和胡女士的婚姻已走到了盡頭,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這一次,胡女士也已不愿意再糾纏,同意離婚,但卻拿出好幾張協(xié)議,要求方先生兌現(xiàn)承諾,將他們居住的房屋歸胡女士所有。
婚內房產歸屬協(xié)議有沒有效力
法院經審查認為:2010年方先生和胡女士的離婚案件中,胡女士在開庭審理時的答辯意見、辯論意見中均提出了要求享有涉案房產,而在離婚協(xié)議中已經就財產、補償問題均達成了協(xié)議,調解筆錄中亦未反映出雙方就房產問題需另案解決,協(xié)議中交付涉案房屋鑰匙的約定明確了該房產問題已在該案中進行了處理,根據(jù)一事不再理原則,胡女士不能以同一房屋再次主張相關權利,慈溪法院駁回了胡女士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