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女兒名買的房被轉(zhuǎn)賣
盛先生夫婦為得更多按揭購房優(yōu)惠,以女兒盛小姐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并賣掉原有住房提前償還了貸款。不料女兒將房屋轉(zhuǎn)手賣出。盛先生夫婦遂將女兒及購房人訴至法院。記者今日獲悉,盛先生一審勝訴。
原告盛先生夫婦訴稱,為取得更長的按揭貸款期限,2005年1月,他們借用女兒的名義買了一套房。
其后,全家搬入該房居住,并按時足額交付按揭款。2009年8月,盛先生夫婦將原有住房變賣,用賣房款提前償還了全部貸款。不料,此房被女兒及秦女士搶先辦理了過戶。
盛小姐辯稱,她是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父母并未出資,二人的實際居住行為,并不代表對房屋有所有權(quán)。她認為房屋原為自己所有。故不同意父母的訴訟請求。
如何防范借名買房的風(fēng)險
法院審理認為,在購買涉案房屋時,盛小姐的收入不能滿足其日常開支,盛小姐沒有能力支付購房款。其所述支付購房款一節(jié),沒有事實支撐及證據(jù)支持。
法院結(jié)合盛先生夫婦向他人借款、出售另一套住房提前還貸等事實,認定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盛先生夫婦。
盛小姐對涉訴房屋沒有處分權(quán),其與秦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未經(jīng)盛先生夫婦的追認,所以,盛小姐與秦女士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