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房產糾紛官司要注意什么
1、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fā)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fā)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fā)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2、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3、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zhí)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二、房產糾紛訴訟有何要注意
發(fā)生房地產糾紛后處理的原則一般是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1、協(xié)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xié)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xié)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
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xié)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系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復議以外,須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zhí)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并不停止執(zhí)行。
3、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xié)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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