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交易有何特點?
(一)二手房交易市場存在大量不規(guī)范中介
近年來,多數(shù)二手房交易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的,甚至有的中介機構在交易中實際是買方,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而謀利,所以在交易過程中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從中收取中介費或者牟取高額利益而根本不考慮買賣雙方的真正利益,為促成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玩弄文字游戲來欺騙買賣雙方;甚至利用賣方對其的信任在房屋作價上欺騙賣方,從而為自己謀利留下空間。
(二)二手房交易中,雙方簽訂的合同往往不規(guī)范不完善
房屋買賣合同是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后訂立的,這里的賣方是指房屋的產權人,但許多時候買方誤認為賣方即是房屋產權人,同時忽略房屋是否有其它共有人就草草與賣方簽訂購房合同,這樣訂立的合同就存在合同無效的風險。另外,我市“二手房”交易時,大多是手持中介機構所提供的房屋轉讓合同,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不是專業(yè)法律人士,所提供的合同多是相互轉抄來的,協(xié)議不僅不規(guī)范也不完善,所以導致糾紛隱患不可避免。
(三)多數(shù)二手房交易后為避稅不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包頭市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五年轉手交易的,按其售房價格的5.5%全額征收營業(yè)稅,超過五年(含五年)轉手交易的則免征營業(yè)稅。所以許多人交易后不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待夠五年后才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
二、購買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審查房屋的產權狀況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根據(jù)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實踐,若房屋仍設定有抵押,交易中心也不會辦理此種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xù)。
所以在簽訂買賣合同前,購房人應至房屋所在區(qū)域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狀況調查,以確定該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轉讓的情形。
(二)注意審查房屋類型
現(xiàn)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轉為產權房的使用權房即公房。如果這類使用權房未取得產權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不能轉讓。同樣,要避免購房人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才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而遭受損失。
(三)注意審查合同主體是否是房屋真正的產權人
眾所周知,房屋買賣合同應由購房人與房屋產權人簽訂。但若購房人忽略驗證合同簽訂人是否是產權人,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則產權人或其他共有權人若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其委托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那么,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締約過失責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給其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于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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