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房屋預售合同需注意啥
商品房預售,也就是我們平時所稱的“期房”,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對于尚未建造的或者沒有建造完工的商品房,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某一時期擁有所購房屋的一種房產交易行為。
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應包含以下這些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人組織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合同的標的,即預售商品房的位置、編號等。
(三)標的的數量,即預售商品房的數量,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并明確的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或其他面積。
(四)房子的價款,即房屋的價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這一項是最重要的,不僅應標明單價,還應標明總價;我國《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但對預售款征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根據建設部的規(guī)定,預收商品房預售款,在房屋開工建設時不得超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房屋封頂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時再全部收取。
(五)房款以及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合同中應當寫明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房屋使用性質必須明確標明,因房屋性質直接影響到產權年限,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很容易引起糾紛,因此合同中應當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用房。
(七)房屋產權轉移的方式、期限。預售房合同中這一點也非常重要,因為預售房經常發(fā)生開發(fā)商遲延交房的情況,引起糾紛。為了避免糾紛的發(fā)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產權轉移方式和期限。
(八)約定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哪些屬于違約行為,以及違約行為的責任承擔方式等等。一旦發(fā)生糾紛,可以依照約定的內容解決。
(九)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條款。
二、簽房屋預售合同有啥要注意的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如下:
(一)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三)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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