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場爆炸波及無辜房屋
某煙花廠工房發(fā)生爆炸。包括李某家在內的村民房屋有受損現象。李某執(zhí)意要求煙花廠賠償萬元以上,煙花廠僅同意補償1500元。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煙花廠賠償2萬元。法院根據李某的申請,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李某家房屋損害程度及修復費用進行鑒定,李某預交了鑒定費1萬元,鑒定結論為:煙花廠發(fā)生爆炸事故,對李某家住宅的影響接近次輕度破壞,合計估算補償費用為1200元。請問,李某是否可以請求由煙花廠承擔鑒定費1萬元?
房屋受損鑒定費應由誰承擔
根據人們的一般認知,因侵權引發(fā)的損害賠償糾紛中鑒定損失的費用是侵權行為發(fā)生后定損的結果,應屬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的一部分,由侵權人承擔。但在某些特殊侵權案件中應當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從鑒定費的發(fā)生原因來分析,根據雙方對于鑒定費發(fā)生所具過錯程度,進而確定鑒定費的承擔。如果損害賠償確實只能通過鑒定實現,則應當鑒定,鑒定費系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由侵權人承擔。
鑒定費的承擔還應當考慮以下兩個因素:
1、在損失計算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一般人難以準確計算損害后果的情況下,鑒定結論又明顯低于被侵權人的主張的,可以認定侵權行為是導致鑒定費用發(fā)生的根本原因,被侵權人對自身損失的錯誤估計是導致鑒定費用發(fā)生的直接原因,鑒定費按照雙方的過錯由雙方當事人按比例分別承擔。
2、侵權人的主觀因素。如果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侵權,主觀過錯明顯的,在鑒定費的承擔上可以由侵權人多承擔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制裁惡意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綜上所述,煙花廠應承擔鑒定費1萬元的大部分,李某承擔其中的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