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搶走簽了字的購房合同
再過三年,寶貝女兒即將上小學,小王夫婦一直盤算著買套好點的學區(qū)房,鑒于預算有限又不想離工作的地方太遠,小王夫婦便將目標鎖定在采荷一帶。跑了許多家中介門店,看了不下十幾套二手房,終于看中采荷新村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兩室一廳的戶型滿足一家三口的居住需求。去年4月,經(jīng)過幾輪砍價后,買賣雙方在中介小劉的協(xié)商下大體確定購房意向,小王夫婦愿以總價100萬元購買張先生在采荷新村的二手房。
本以為一切都已談妥就等著付款、過戶了,誰知當小劉通知買賣雙方準備在已簽好字的購房合同上蓋上中介公司章的時候,賣家張先生當場反悔,還將小劉準備蓋章的合同文件(合同上有買賣雙方的簽名)全部搶走。
怎樣解決二手房買賣糾紛
1、協(xié)商
協(xié)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guī)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xié)議解決糾紛。買方與賣方對所發(fā)生的糾紛進行協(xié)商,提出一個對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xié)議。此種解決方式對買賣雙方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因為既省時又省力還省錢。但此方式是建立在雙方都相互讓步的基礎之上的,為求達到相互的共贏,就必須有取舍,如果某一方過于堅持自身的利益,就很難協(xié)商成功。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方(一般是中介公司)主持下,買方與賣方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此種方式也是較好的糾紛解決方案,但在糾紛方案的商定中,要求中介公司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并且無論協(xié)商的結果如何對第三方均無利害沖突才能成立。一旦存在利害沖突,中立的天平就會傾斜,那么協(xié)商出來的處理方案也很難讓買賣雙方滿意,從而達不到解決糾紛的效果。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jù)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xié)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jù)有關法律和事實做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裁決結果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并依照裁決結果執(zhí)行,不存在當事人不服上訴的問題。仲裁簡單、靈活、快速、費用低廉,但是采取這樣的處理方式是要買賣雙方共同同意交由同一仲裁機構裁決,如有一方不同意,將不能采取這樣的處理方式。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jù)有關法律和事實做
出判決以解決糾紛。人民法院經(jīng)過開庭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做出解決。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如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此種方式是最權威的解決方式,但是判決時間長,且費用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