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對方,商品房買賣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見,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沒有通知的,法院應該行使釋明權,要求主張解除的一方及時向?qū)Ψ酵ㄖ獬?。通知已?jīng)送達,對方一旦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法院會如何裁判?作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訴訟實踐中,一般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列舉的情形來審查主張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從而確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期限。
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nèi)行使解除權,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經(jīng)催告后違約當事人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權。而且,當事人享有解除權后在一定期限內(nèi)不行使,則會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jīng)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來說,要保留好催告對方的通知手續(xù),在三個月內(nèi)對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時違約一方當事人有權催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收到催告后應盡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則超過規(guī)定期限就會喪失解除權。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如何解除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協(xié)議解除。
(二)根本違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zhì)量不合格;房屋質(zhì)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三)遲延履行。
到此,以上便是關于“怎樣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如何解除”的有關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內(nèi)容,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在實際交易中,購房者想要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難度比開發(fā)商要更大一些。面對這種局面,如果您不知道怎樣合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建議您最好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根據(jù)具體情況為您提供有效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