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者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1、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
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2、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
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
(1)《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3、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4、要求開發(fā)商簽訂建設委員會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商品房認購書示范文本,不同意開發(fā)商對此認購書的內容做修改。
二、購房時定金陷阱該怎么避免
在商品房認購書簽訂后,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因此作為消費者,首先應搞清楚開發(fā)商是否有合法的銷售證件,是否有權收取定金。在不具備合法銷售證件的條件下,開發(fā)商如果提前向社會發(fā)售房產,則買受人認購時交納的只為保留金,購房者隨時可以選擇退房,保留金如數退還,對購房者的約束力較小?!岸议_發(fā)商在沒有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客戶的定金,本身也是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了解了“購房者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以及“購房時定金陷阱該怎么避免”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由于退定金是很困難的,因此購房者最好在交定金時就給自己留下后路;若是不慎遭遇麻煩,也不要驚慌,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可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退定金的目的??傊谟龅蕉ń鸺m紛時,建議您與律師取得聯系,律師很可能幫您挽狂瀾于既倒,避免您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