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定金能退嗎?
(一)定金的法律含義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訂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二)商品房定金能退嗎
1、開發(fā)商尚不具備商品房預售資格,與購房者簽訂了認購書
我們知道,定金是擔保的一種方式,分為訂約定金和履約定金,前者以訂立合同為擔保對象,一方怠于進行合同談判或者簽訂合同,適用定金罰則;后者以履行合同為擔保對象,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的,適用定金罰則。
很顯然,此種情形之定金屬于訂約定金,購房方只要履行了誠信談判義務,如果因雙方就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而導致無法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不因歸責于購房方,此情形下購房者要求解除訂購協議并返還定金的,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
2、購房者雙方簽訂正式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者按合同約定支付定金
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反悔,要求“退房”的比較容易處理,直接適用定金罰則,即: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一方違約,應當雙倍支付定金。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定金糾紛?
(一)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向開發(fā)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可因考慮不周等原因,不想購買房子向開發(fā)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在實踐中,開發(fā)商與購房者之間會通過簽訂認購、訂購、預訂合同的方式向購房者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購房者無故不訂立合同的,開發(fā)商有權不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訂立合同的,應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fā)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購房者。
(二)補充協議需平等協商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購房者要對即將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進行閱讀和全面了解。補充協議需平等協商。市民在購房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經常被開發(fā)商要求簽訂一個補充文本,有的條款明顯是對開發(fā)商有利,可又不許更改,讓購房者左右為難。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不合理可與開發(fā)商協商要求改正
購房者認為開發(fā)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不合理可與開發(fā)商協商要求改正。如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無法協商一致,購房者有權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
開發(fā)商起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文本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實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內容。
以上就是對“商品房定金能退嗎,簽訂定金條款要注意什么”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偟膩碚f,商品房定金也是房屋買賣中最容易產生糾紛的部分之一。普通消費者往往缺乏對定金的性質如何和何時可退還等規(guī)定的認識和了解,經常出現處理不當導致定金損失的現象。所以遇見此類情況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