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購房合同有哪些風險
1、合同中的“陰陽合同”法律責任不容忽視
簽訂“陰陽合同”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簽訂一份總房價較低的合同,作為辦理過戶手續(xù)之用的“陽合同”,同時簽訂一份反映真實成交價格的“陰合同”。簽訂“主合同”和“補充合同”的操作方式更為簡便,買賣雙方只簽訂一份價格虛假的買賣合同用來辦理過戶手續(xù)之用,真實的成交價格則通過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來約定。這樣的合同實質上是以“避稅”的幌子來掩蓋違法的真實目的,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補足應繳的稅款,而且還面臨高額罰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做低房價表面上看是省錢了,實則是法律陷阱,一旦落入,煩惱無窮。
2、假收入證明不可信,做高房價不可取
從各個銀行對于購房貸款的審批要求上看,月還款額需要匹配的收入證明,比如月收入是月還款額的一倍。一些購房者的收入可能無法達到銀行的要求,于是只能做假的收入證明用于購房貸款。而提供假收入證明一旦被銀行查出,就可能進入不良信用黑名單,不但該次貸款無法通過審批,而且也會成為今后貸款的障礙。所以,購房貸款時應該先咨詢貸款銀行,量力而為,勿讓假收入證明成為影響交易的陷阱。
3、當初承諾不可靠,看房背后有玄機
相比逃稅而做低房價,有的購房者還會故意和上家串通做高房價,方法基本和做低房價類似,其目的是為了獲更高額房貸。做高房價的行為有違銀行房貸的規(guī)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銀行對房地產(chǎn)進行評估后認為實際價值并沒有合同價高,購房者也可能無法貸到預期的貸款,容易引發(fā)交易雙方糾紛。
4、合同最好當面簽,留下“空格”隱患多
中介公司為了促成交易,會作出一些口頭承諾,如保證購房者能夠獲得一定數(shù)額的貸款等,而中介作為專業(yè)的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房地產(chǎn)居間機構,往往都會得到購房者的信任。但是中介的這些承諾并不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也沒有任何責任可言,一旦承諾無法實現(xiàn),承擔責任的還是購房方。因此,在簽約之前,一定要對房產(chǎn)情況及自身經(jīng)濟實力和貸款能力有個清醒的認識,不能聽信中介的口頭承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二、簽訂購房合同應防范哪些風險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購買方首先要做的一定是先看房,看房滿意后再作出購買決定。此時要注意看房單上也有玄機。
有的看房單甚至會約定看房后,只要最終看房人購買了該套房屋,無論是否通過該中介達成交易,都要承擔相當于中介費或一定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簽訂“看房單”和簽訂居間協(xié)議時,一定要先看清具體的內容,不能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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