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逾期未付款
白先生和羅女士簽訂合同,約定以75萬元購買羅女士在??谛阌⒋蟮馈昂u·陽光”小區(qū)的一套房產,并在合同簽訂當天支付了5萬元定金。后來,白先生找到羅女士想支付余款,繼續(xù)履行合同時,卻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白先生到房管局一查才知道該房產已經被賣給了彭某。白先生隨后一紙訴訟將羅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返還雙倍定金。羅女士卻稱是白先生未及時付清購房款,違約在先,所以不予退還定金。近日,秀英區(qū)法院公開審理該案。
如何處理一房二賣糾紛
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后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后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xù)的情形。這種情形最為普遍。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前后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后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對該房屋所有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也就是說,合同的標的物已經歸他人所有,實際履行已不能,在該種情形下,沒有強制實際履行問題。此時,合同上的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shù)膫鶆铡?/p>
出賣人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對債權得不到滿足的買受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