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陰陽合同合法嗎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從上述介紹什么是陰陽合同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少繳稅金,偷逃陰陽合同間高低價款之間的差額應交的稅款是當事人訂立陰陽合同的動機。產權登記變更生效后,買房人拒付兩合同間的價款差額,主張按陽合同約定的低價格履行是導致糾紛發(fā)生的原因。
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在二手房屋買賣關系中,盡管二手房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國《合同法》第52 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如果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的規(guī)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相反,二手房“陰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不過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因此,陰陽合同一般具有違法的目的,是不合法的。
二、二手房陰陽合同發(fā)生糾紛怎么辦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不過鑒于雙方簽訂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損害國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認定陽合同中關于價款的部分無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實踐中,陰合同通常仍被認為是雙方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從而被認定為有效,一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對方應當履行。這樣,買方很難以合同無效為理由解除合同。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黑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糾紛,一般按兩種辦法處理:
1、根據規(guī)定,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余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2、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guī)定,既不需要批準,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后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guī)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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