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者可以要回購房定金的情形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向開發(fā)商拿回定金:
1、在開發(fā)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jù)《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開發(fā)商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fā)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fā)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chǎn)損失。
3、在開發(fā)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時,購房者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還所支付定金。
二、購房定金糾紛怎么處理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這是我國法律關于買房定金的總括條款。 對于期房,開發(fā)商只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才能對外公開發(fā)售,才能收取買受人的定金。
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維護權利:
1、直接請求開發(fā)商返還已繳納房款,退還定金;
2、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并主張雙倍返還已繳納房款;
3、起訴申請認定該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合同,并可以請求雙倍返還已付購房款。
以上就是有關于“購房者可以要回購房定金的情形”以及“購房定金糾紛怎么處理”的內(nèi)容,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實踐中買房交付定金已經(jīng)成為交易習慣,但是具體交多少定金卻要根據(jù)具體的買賣合同而定,而且有時候定金與訂金有所不同,購房者一定在交付時注意自己交的到底是哪一種,如果有其他的疑惑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陪同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