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買賣有什么風險
期房指房地產開發(fā)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而購買期房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具體內容如下:
1、物權無法發(fā)現(xiàn)轉移。
期房買賣因為買賣的是預期房,只有產權人有預售合同,可以確定其權利歸屬,但是對于預售合同,根據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是不能進行變更的,也就是說,在預售合同上,無法變更所有權人。所以如果期房的權利人是不善意的賣方,其完全可以在新紅本出來后,轉賣給其他第三人?;蛘咴诖诉^程中無法獲得房地產證,導致合同最終沒有辦法履行。
2、可能面臨解約。
因為期房買賣,到時物權的轉讓要以新紅本出來為基礎,而紅本什么時候出來,這是無法預料的,而這一段時間中,房價的上漲和跌落都可以引發(fā)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下去。
3、政策變動,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
期房買賣因為物權變更所牽涉時間較長,所以國家政策的調整都可以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根據現(xiàn)階段的情況來說,主要是因為銀行政策的調整,使得以前計劃貸款贖房的人已經無法再從銀行拿到更多的款項,使得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同時也包括因為現(xiàn)階段有部份買家無法辦理過戶。
二、期房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1、訂購單轉讓。
這種交易方式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資金將一些有升值潛力的房子先行訂購,然后將這些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將其訂購該房屋的購買權轉讓給想要買房的人。訂購單的轉讓方式大多是買賣雙方簽訂協(xié)議書,約定好轉讓價及其他相關條件后,雙方前往發(fā)展商處將訂購單的購買方名字變換為下家,待發(fā)展商與下家簽訂預售合同后由中介公司將轉讓價款支付給上家。
2、辦理期房的進退戶手續(xù)。
上家先行支付一筆首付款,與發(fā)展商簽訂預售合同后,將房屋在中介公司掛牌。雙方簽訂轉讓房屋的協(xié)議書后,由上家與發(fā)展商簽訂解除合同的退戶同意書,并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相關退戶手續(xù),然后由下家與發(fā)展商簽訂新的預售合同,并將新的預售合同送往交易中心備案登記,至此下家可將其認可的轉讓金額交付給上家。
3、等候產權證進行交易。
即上家買下房子簽訂好預售合同,又將房子出售給其他人。一般來說,這種交易方式應該最簡單,即上家與下家簽訂出售協(xié)議書,如可交房則先行交房,但不辦理相關的手續(xù)。待上家的產權證辦出以后雙方再進行交易。雙方的協(xié)議書經公證處公證,上家的相關資料暫留在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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