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合同丟失怎么補救
購房者和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fā)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
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fā)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1、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fā)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fā)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xù)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xié)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二、發(fā)生購房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發(fā)生購房合同糾紛,首先應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某種方式解決:提交某某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與訴訟均為爭議解決方式,但是兩種方式不能都選。
當事人可以通過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來適當避免可能因司法不公正所帶來的風險。
如果要選擇仲裁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明確規(guī)定所選定的仲裁機構。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都不能要求仲裁。
發(fā)生糾紛后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仲裁,但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達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難,所以還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確約定為好,這時當事人的關系比較融洽。
沒有約定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上就認為是當事人默認采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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