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條件
根據(jù)我國房地產(chǎn)管理的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雙方都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購房者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當意思表示真實,不得存有欺詐或乘人之危之意。因此,購房者有權(quán)對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或合同中未明確規(guī)定的事項提出修改意見和增加補充協(xié)議。依據(jù)合同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3、合同的內(nèi)容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是國家制定的,具有強制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和法規(guī)。因此,購房者和售房者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也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比如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約定,購房者所應繳納稅費一律免繳,該條款就違反有關(guān)的稅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項條款無效。
4、合同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內(nèi)容不得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就無效。
綜上,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如果違反了上述四項條件,那么該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或部分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確認合同部分無效的,假如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二、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有何后果
《合同法》中所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原則是全部損害賠償?shù)脑瓌t,即賠償當事人的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一方違反合同后,另一方當事人不僅會遭受現(xiàn)有財產(chǎn)的損失,而且會遭受可得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都應當?shù)玫劫r償?!逗贤ā返?1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對于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來說,由于房價的上漲,合同價款與解除合同時房屋現(xiàn)時價格之間的差價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就是買房人因合同履行所應獲得的利益,在合同實際不能履行,賣方人實際違約的情況下,只能由賣方人給與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