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樓廣告是不是購房合同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將開發(fā)商的廣告內容確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需要三個條件:
1、出賣人就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作出的說明和允諾;
2、該允諾和說明具體確定;
3、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
二、如何簽訂購房合同
第一,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guī)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相沖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 責任要明確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師樓,而應是項目產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 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lián)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qū)××街××號××花園××號××樓層×× 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在建筑面積上,還要標明使用率。
第三,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
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 么程度。
以上就是“售樓廣告是不是購房合同”以及“如何簽訂購房合同”的全部內容。購房者要特別注意,售樓廣告是否是購房合同的裁量權在法官,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一方面要考慮開發(fā)商虛假宣傳的情況,同時也要考慮購房者的判斷能力,作為理性的社會公民,應有理性的判斷,否則應承擔一定的不利后果。如果有疑問,最好咨詢一下專業(yè)的房產糾紛律師,獲取專業(yè)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