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yōu)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yè)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二、購房合同條款約定不明怎么辦
甲乙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中對如何支付房款沒有約定,過戶時甲要求已在過戶前支付房款,乙要求在辦理完過戶再支付房款,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僵持不下,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雙方對合同約定不明造成的。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了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于有些約定不明的合同卻不容易找到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處理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原則是: 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引起的糾紛宜認定為是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合同條款非常重要,交易主體一定要盡可能地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于合同約定不明雙方都有責任。歸結于哪一方當事人責任都是不合理的。
合同約定不明導致的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問題。合同約定不明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都有責任,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單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條件,所以單方都無權解除合同,雙方都要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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