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認購書后定金能退嗎
在房屋認購書中,開發(fā)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不再將房屋轉讓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認購人則保證在一定期間內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后,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訂金,那么認購書簽訂后的購房定金如何處理呢?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在起訴前開發(fā)商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這份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買方?jīng)]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3、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4、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xié)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shù)返還買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簽訂商品房認購書要注意哪些
1、高度重視認購書的法律意義,正確認識簽訂認購書所產(chǎn)生的約束力。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時千萬不要以為不是正式合同而掉以輕心。隨意地簽訂違約條款和給付定金只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2、簽訂認購書之前,應要求出賣人提供正式的、供簽約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認真研究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全面、細致地與出賣人就合同條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項進行磋商,確認自己購買房屋和將來能順利履行合同后,才決定簽訂認購書。
3、簽訂認購書時,如果不是非常確定需要購買該房屋時,最好不要約定給付定金,可以約定支付“訂金”或者預付款。同時應明確約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金(預付款)應全部返還,發(fā)現(xiàn)《認購書》包含“所收款項予退還的內容,一定要謹慎,力爭將此類條款刪除。
4、簽訂《認購書》并非必經(jīng)程序
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fā)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xié)議)等內容進行協(xié)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5、把“許諾”寫進認購書
銷售人員往往會“優(yōu)惠價格”、“保留房”等許諾引誘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但有時最終難以兌現(xiàn),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建議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入《認購書》并明確約定一旦這些約定不能實現(xiàn)的后果。
商品房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內容一般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對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上文也告訴了大家“簽了認購書后定金能不能退”以及“簽訂商品房認購書要注意哪些風險”的內容,其實在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之前最好先通過專業(yè)的律師了解下商品房認購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以及其效力是怎樣的,盡量避免受開發(fā)商的牽制盲目簽訂認購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