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者退房可否退還定金?
(一)定金的法律含義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訂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并不是一定不能退回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二、退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注意對退房條件的約定
購房者應當注意,退房僅是退還原先的購房款。如果在房價上揚的情況下,反而會使購房者遭受損失。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還要注意約定,當因開發(fā)商過錯導致退房時,開發(fā)商除返還房款外還應承擔賠償因市場變化造成的損失的責任條款。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制約開發(fā)商的目的。
(二)注意按退房的程序退房
如果買房人想要退房,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因開發(fā)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fā)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不足部分可另行要求賠償。
2、15日內辦好各種手續(xù)。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xù),在所述手續(xù)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應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fā)商退還房款。開發(fā)商應當在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xù)。
以上就是對“購房者退房可否退還定金,退房要注意哪些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偟膩碚f,定金不一定不能退回,關鍵要看退房的原因是什么以及當初的合同是怎么約定的。所以對于消費者來說首先簽訂買賣合同時就需要謹慎對于相關條款一定要仔細審閱,不懂的地方要認真咨詢律師。如果選擇退房要仔細研究相關規(guī)定和合同中的相關條款,最好尋求專業(yè)法律人員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