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訂金是一樣的嗎
定金和訂金的概念是不一樣的。定金是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與對合同的成立或履行起擔保作用,并有法定的定金規(guī)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義務,則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消費者在簽訂認購書時,如果想要約定定金法則的購房者,一定要寫清楚是“定金”。定金一般分為以下幾種:
1、成約定金。指定金的交付是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有當定金交付時該主合同才成立或生效;
2、證約定金。其主要作用是證明主合同的成立;
3、違約定金。指當交付定金的當事人若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接受定金一方當事人可以沒收定金。如果接受定金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因為該種定金具有明顯的懲罰性;
4、解約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以支付定金為代價而取得解除合同的權(quán)利,當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時便適用定金條款予以處理;
5、立約定金。是指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此時并未成立合同,而是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保證將來與另一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否則便不得要求返還定金。
二、哪些情況下購房定金可以退
(1)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2)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xié)議內(nèi)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shù)返還買方。
(3)如果因賣方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4)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5)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quán)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之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quán)利或聲明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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