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預售需要哪些條件
商品房預售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fā)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4、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5、七層以下的達到主體工程封頂;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須建到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層數(shù);
6、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yè)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哪些陷阱
1、面積條款不具體
僅寫明建筑面積,未寫明公共分攤面積和實用面積、套內面積;未進一步寫明廳房、廚房、廁所的套內面積以及未寫明發(fā)生面積爭議后以任何單位的測量數(shù)據(jù)為準;不合理地規(guī)定暫測面積與《房地產證》記載面積的誤差值為1%以內,則互不補償?shù)鹊龋接捎陬A售合同的面積條款有上述缺點,才會出現(xiàn)“縮小樓”。
2、稅費條款
未寫明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測量費、公證費、律師費、按揭手續(xù)費、保險費等從簽訂起到領取《房地產證》止所需要的一切稅費的金額及承擔和交納方式、時間;未注明水、電、電話、通信、有線電視、煤氣等設施的初裝或增容費和使用收費標準及其承擔;未制訂排除收費條款,而是以一個模糊性條款如“有關費用”來代替。
3、交樓條款和遲延免責條款
由于遲延交樓為最普遍的違約行為,開發(fā)商以此借購房者的錢做自己的生意,但害怕承擔違約責任,于是就設計了免責條款。雖然由房產主管機關制訂的《預售契約》規(guī)定了明確的交樓日期及延遲交樓的法律責任,但存在合同附件的免責條款實質上完全否定了前述條款,并且因兩條款不在一處,后者往往為購房者忽略。
此外,商品房預售合同還有質量和保修條款,交付房地產證條款,物業(yè)管理條款以及產權擔保條款的規(guī)定也容易存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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