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購買商品房?
(一)全款買房的流程
1、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自己的買房需求;
2、搜索相關樓盤信息,挑選樓盤、房源;
3、現場查看戶型周邊等,選出最終要買的樓盤;
4、交定金、簽署認購書;
5、簽訂買賣合同,付全款;
6、驗房收房;
7、辦理入戶及初始登記;
8、辦理房產證,登記產權;
9、領取房產證。
(二)按揭買房的流程
貸款買房的流程與全款買房大致相同,有幾個需要特別住的地方,一是簽訂買賣合同時交付的是首期款,然后客戶要提供申請貸款資料、公證等再與銀行簽署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抵押登記,經過審查后銀行放貸最后客戶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取回房產證。
二、購房人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風險?
(1)開發(fā)商隱瞞無開發(fā)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事實對外銷售期房。一般而言,這種開發(fā)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這樣在購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子,在合同被宣告為無效時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決書上的權利之前,缺乏誠信的開發(fā)商早已將房款挪作他用或攜款躲避,最后判決書上的權利也無法變成現實。
(2)開發(fā)商惡意搭售商品房,特別在房價價位高時,其往往通過在合同的“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條款中設定不允許購房人在實際面積超過約定面積一定幅度(一般為5%)時有權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價補足。這樣,在房價下跌時購房人即無法要求以交付時的市場價補足或造成購房人根本無能力補足而無端構成違約,更為嚴重的是可能造成開發(fā)商超預售許可面積而使超面積部分的商品房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對于“縮水”的商品房,一個最大的麻煩是預計使用的面積達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卻無法重新選擇。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法院片面強調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致使購房人無法擺脫該合同而作重新選擇。而且在現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條款中,一般設定在超過幾個月后仍未交付時只能終止合同并獲得20%已付款的違約金或在獲得10%的已付款的違約金后繼續(xù)履行合同,而未給予在逾期交付過程中發(fā)生房價下跌之時適用價格罰則(逾期交付從低價)應有的地位。
(4)發(fā)展商對房屋設計單方面作出重大調整,這本屬開發(fā)商的重大違約,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卻對違約責任的設計很不合理――僅規(guī)定開發(fā)商退回房款并給付一定利息。依此,購房人在因設計重大調整不滿意而退房時,往往已喪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機會或須花費更多的價錢才能找到,而因這種機會成本的損失在文本合同中也無明確規(guī)定賠償,索賠的成功率預計很低。
(5)房屋的“裂、漏”是個大問題。而且一般認為裂縫在0.3mm以內屬合理安全使用范圍,但若0.3mm以內的裂縫存在于頂樓或洗手間處的樓板或外墻,則下雨或平時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其過程也煩人,此時購房人一般只能忍受。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了解了有關“如何購買商品房”以及“購房人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風險”等問題的具體內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房價居高不下甚至是不斷升值的情況下,人們購房的壓力也隨之越來越大。但盡管如此,仍有不少人會選擇購買商品房。由于房產的價值都非常高,因此,一旦人們購房不夠謹慎,導致購房法律風險的發(fā)生,那么可能會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也是顯而易見的。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fā)生,建議您在決定購買房產時能夠多多咨詢一下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與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