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賠償?shù)臈l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二、怎么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fā)生房地產糾紛后,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xié)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fā)生后,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
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負責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3、訴訟。公司可以將房地產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商品房買賣中雙方可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情形以及數(shù)額,更可以約定賠償?shù)那樾危巧唐贩抠I賣合同賠償?shù)臈l件是什么呢,如果因為交房、房產證辦理、違約金索要等發(fā)生買賣糾紛怎么辦,該怎么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呢,這些問題可以問問專業(yè)的房產律師,而且律師還可以幫您索賠并告訴哪些可以成為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