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訂金有區(qū)別嗎
大家都知道“定金”,也都知道,如果賣房者違約,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和“定金”諧音的還有一個詞兒“訂金”,不但發(fā)音一樣,含義也非常接近,以至于很多人認為這兩個詞兒沒什么區(qū)別。其實不然,雖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帶來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
從字面上理解,這兩個詞兒細細品來就有一點區(qū)別?!岸ń稹焙卸ㄏ铝恕⒍说囊馑?,而“訂金”有預訂的意思。如果是違約的話,雙倍返還的是哪個呢?應該是定金,在法律上也是如此。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產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適用定金罰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
從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應該書面約定,賣方違約時,是需要雙倍返還的。下面再來看看訂金。訂金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如果賣方違約,無法具備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點講,也就是無需雙倍返還的。
二、購買商品房時如何約定定金
1、購房者在進行房屋交易時,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寫清所交認購金是“定金”。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奔s定為“定金”才能更有效保護雙方權利。
2、如果進行房屋交易時,無法約定為“定金”,只能出現(xiàn)“訂金”時, 也可以對訂金進行詳細的約定。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方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shù)肿鞣績r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方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p>
綜上所述,定金與訂金在法律后果上有明顯的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一定要謹慎對待。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一種所涉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訂立需要一個過程,當事人雙方為訂立合同須做一些必要的準備。定金實際上是一種擔保手段。由于定金涉及到購房者的實際利益,建議購房者咨詢一下專業(yè)的房產律師,妥善解決定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