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城市對房屋買賣有限購令,一些沒有購房資格的人為了規(guī)避政策購買房產,便打起了借名買房的主意。但是對于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如何的問題,不少人還不甚了解,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事實上,借名買房有風險,那么對于借名買房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的問題,下文也將為您進行詳細描述。
一、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如何?
在借名買房的背后,實際出資人會與登記購房人簽訂相應的房屋買賣合同,以保證自己能夠取得所購買的房屋,該合同的有效性對實際出資人是否能夠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護自身的利益至關重要。對于雙方在幕后簽訂買賣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體分析。
1、借名購房一般的商品房,該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
意思自治是我國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任何人有權依據(jù)《合同法》有關委托代理方面的規(guī)定,委托他人代理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當然包括代理買賣房屋。如果不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為,雙方當事人自愿簽署的借名買房合同合法有效,應具有法律效力。實際出資人可以以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登記購房人將所購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2、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對于該類合同的效力,我國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認識,有的法院認為該類合同為無效合同,理由是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實際出資人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于《合同法》中關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其簽訂合同的標的是買賣某種特定的購房資格,而非房屋本身,應當認定為無效。
而有的則認為,我國《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才屬無效,而關于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不屬于法律,亦不屬于法規(guī),從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fā),該類合同不應判歸無效,合同雙方如果能夠按照規(guī)定補繳稅收,合同仍應屬有效。因兩種觀點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導致法院在裁判此類案件時陷入了困境。
“借名買房”者,一定要認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那么最好不要購買,以免一旦發(fā)生糾紛,造成最后落得房財兩空。
二、借名買房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
由于借名購房合同存在很多的風險,購房人最好不要采用此類形式購房,如不得已需要簽訂借名購房合同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以預防可能出現(xiàn)的糾紛:
1、最好采用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及代理權限等。
2、要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jù),尤其是交罰款、稅費等發(fā)票、收據(jù)。
3、交付后,應盡量占有、使用房屋。
4、條件成熟時,應盡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借名購房合同如在訴訟中被確認無效,根據(jù)《合同法》《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據(jù)此,名義購房人應將購房款返還給實際出資人,否則構成不當?shù)美?。如果借名合同有效,則實際出資人可要求法院確認借名購房合同有效,提起變更房屋產權的訴訟,通過司法機關將房屋的所有權從名義購房人變更到實際出資人名下。
上文為您講述了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如何的問題,對于借名買房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的問題上文也有詳細的描述,希望在您看完上文內容后能給您帶來實際幫助。借名買房風險多多,實踐中不少人在借名買房后,房產反而被借名者霸占,讓實際購房人苦不堪言。購房者在決定借名買房時一定要謹慎考慮,最好是咨詢一下房產專家律師的意見。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遭受損失。